佛发改新能许可〔2022〕4号
******改革局关于飞轮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飞轮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节能报告》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飞轮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租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富景工业城13号地块现有车间,规划磁悬浮飞轮储能产品生产基地,年设计产能7100台(套),包含零件机加车间,飞轮装配车间,飞轮测试车间,部品实验室,线束生产车间,PCBA生产车间,机柜装配车间,集装箱测试区域等配套建设,其中机加工各种材料和产品约18602吨。
? ? ? ?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其中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412.7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149.50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98.98千克标准煤/套,机加工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7.42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改革局
2022年7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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