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2023-23-0153(招标文件编号:ZF2023-23-0153)
******医院日间手术中心消毒感控类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东路58号新三诚大厦2501房
中标(成交)金额:42.******(万元)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商务写字楼2001室
中标(成交)金额:64.******(万元)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23号302
中标(成交)金额:4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有限公司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 老肯 | LK/KS150-A1 | 1台 | 425000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2 | ******有限公司 | 全自动单腔清洗消毒器 | 史帝瑞 | AMSC0 3052 | 1套 | 648000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3 | ******有限公司 |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哲(主任评委)、汪艳艳、范小艳、曹友德、黄伟(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75%计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投标情况:
包1 |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 综合得分 | 排序 | 是否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425000 | 79.1 | 1 | 是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528000 | 74.2 | 2 | 是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899000 | 60.51 | 3 | 是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不合格 | / | / | / | 否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不合格 | / | / | / | 否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不合格 | / | / | / | 否 | |
包4 |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 综合得分 | 排序 | 是否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648000 | 94 | 1 | 是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650000 | 75.08 | 2 | 是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650000 | 73.08 | 3 | 是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不合格 | / | / | / | 否 | |
包5 |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投标报 价(人民币元) | 综合得分 | 排序 | 是否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495000 | 92.6 | 1 | 是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498000 | 74.78 | 2 | 是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497000 | 74.06 | 3 | 是 | |
******有限公司 | 合格 | 不合格 | / | / | / | 否 |
(二)包5:真空干燥柜等设备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有限公司 | 真空干燥柜 | 美雅洁 | MAG-ZKGZ150 | 1台 | 217000 |
拖鞋清洗机 | 美雅洁 | MAG-GSPL 585 | 1台 | 130000 | |
硬式内镜清洗工作站 | 倍洁美 | JMNOX-1 | 1套 | 68000 | |
超声清洗机 | 美雅洁 | MAG-SCD120 | 1台 | 79000 |
1.中标公告发布媒介:
******医院招标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2.若投************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陶老师0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绿地中心T2栋18楼1808室
联系方式:赵昕******051、王宇乐******951、奚峻0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昕、王宇乐、奚峻
电 话: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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