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0722-2024FE1691SZF-2
************学院(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实施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定于2024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大道126号维百盛大厦9楼911进行开标和评审。现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NZB-******-DL
二、项目名称:基于AIGC技术的语言文化教育创新智能机器人建设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响应情况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响应文件 |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
1 | ******有限公司 |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的相关证书);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学院诚信档案。结论:资格审查通过。 | ¥408,800.00 |
2 | ******有限公司 |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的相关证书);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学院诚信档案。结论:资格审查通过。 | ¥407,900.00 |
3 | ******有限公司 |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的相关证书);2)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学院诚信档案。结论:资格审查通过。 | ¥409,000.00 |
******有限公司”的报价存在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招标文件26.1.5报价错误修正原则中第(4)条: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委员会一致认定,不通过符合性第8条“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审查,作投标无效处理。 |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我司对各投标单位在本次采购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致以诚挚的谢意!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5-******、******、******转121
传 真:0755-******
邮 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王工
电 话:0755-******转109、103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