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大院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街道大院安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街道大院安保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十条合同价款:人民币******.00元/年变更为:人民币******.72元/年(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共4个月服务费拟按原合同费用支出,即按每月125985元结算,(已支付195489元,剩余服务费为308451元);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服务费变更为服务费用按每月93732.84元结算)。 二、原合同第十条(二)付款期限及方式:“ 服务费根据每季度考核分数进行支付:考核分数为90分(含90分)以上按中标价以季度支付,首月15日支付本季度款。考核分数为90分(不含90分)以下,每扣1分在支付下季度按履约服务费的1%扣除。如因政策、财政拨款等原因导致延迟支付合同款项的不视为采购方违约,中标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业务。中标方应对采购方出具正式合格税务发票,否则。采购方有权拒付合同款项。”变更为“服务费根据上季度考核分数,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支付:1、上季度考核分数为90分(含90分)以上,首月15日前按标价支付本季度款。2、上季度考核分数为90分(不含90分)以下,每扣1分按标价的1%扣除本季度款。如因政策、财政拨款等因导致延迟支付合同款项的不视为采购方违约,中标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业务。” 三、自从2025年1月15日起,原合同第十一、第十二条以及实际用工情况:本项目相关岗位需求数减少,岗位人员进行相应削减至12人。原合同第四条服务成果要求中“严防各类破坏活动、火灾等,当遇应急突发事件时,确保在20分钟之内能迅速集结16人的应急维稳处突队伍,处置突发事件”变更为:“严防各类破坏活动、火灾等,当遇应急突发事件时,确保在20分钟之内能迅速集结12人的应急维稳处突队伍,处置突发事件。” 四、补充条款:后续续签合同以2025年1月15日起变更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财政经费缩减系双方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现双方就合同变更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2月0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办事处 地址:深圳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街道大院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征求.pdf
******街道大院安保服务补充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