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XL******
******医院采购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1、更正公开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将由10%改为5%。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主要商务要求 ----> 付款方式, 更正如下:
原文 | 更正后 |
1期:支付比例100%,(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并有效的合同总金额50%的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发票及履约保函后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货物到货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合同总金额40%的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货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验证合格(以双方签订验收验证报告为准)后,中标人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中标人应理解采购人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采购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采购人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支付部门拨付到账为准。 (5)如中标人未有违约行为,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后30天内,退还履约保函给中标人。 (6)如中标人存在有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后30天内,退还履约保函给中标人,并按照本项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经过双方确认后,扣除中标人相应的违约金后,再向中标人支付余下的合同款。 (7)发票的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 1期:支付比例100%,(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函并有效的合同总金额50%的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发票及履约保函后15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货物到货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合同总金额40%的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15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3)货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验证合格(以双方签订验收验证报告为准)后,中标人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15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4)中标人应理解采购人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采购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采购人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支付部门拨付到账为准。(5)如中标人未有违约行为,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后15天内,退还履约保函给中标人。 (6)如中标人存在有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后15天内,退还履约保函给中标人,并按照本项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经过双方确认后,扣除中标人相应的违约金后,再向中标人支付余下的合同款。 (7)发票的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五条 付款方式,更正如下:
原文 | 更正后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合同10%总价的履约保函并有效的合同总金额50%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及履约保函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计¥ 元。 2. 货物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合同总金额40%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计¥ 元; 3.货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验证合格(以双方签订验收验证报告为准)后,乙方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计¥ 元。 4. 乙方应理解甲方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采购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甲方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支付部门拨付到账为准。 5.如乙方未有违约行为,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后30天内,退还履约保函给乙方。 6.如乙方存在有违约行为,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后30天内,退还履约保函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的条款,经过双方确认后,扣除乙方相应的违约金后,再向乙方支付余下的合同款。 7. 发票的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合同5%总价的履约保函并有效的合同总金额50%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及履约保函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计¥ 元。 2. 货物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合同总金额40%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计¥ 元; 3.货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验证合格(以双方签订验收验证报告为准)后,乙方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计¥ 元。 4. 乙方应理解甲方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采购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甲方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支付部门拨付到账为准。 5.如乙方未有违约行为,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后15天内,退还履约保函给乙方。 6.如乙方存在有违约行为,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后15天内,退还履约保函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的条款,经过双方确认后,扣除乙方相应的违约金后,再向乙方支付余下的合同款。 7. 发票的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具体事项详见原招标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医院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广海大道西16号
联系方式:0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202房自编之一
联系方式:0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电 话:0757-******
******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