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违及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两违及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hyf-fwzb2024-03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无预算金额,服务费结算额以造价结算计算原则×中标费率计算。(注: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报价上限≦100%;超过上限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本项目为两违及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服务采购一项,增强两违及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力量,对井岸镇辖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建构筑物)整治、拆除,影响市容市貌建筑(建构筑物)整治、拆除,国土卫片执法的土地整治清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 08:30至 12:00 ,下午 14: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如通过邮件购买请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获取《购买标书登记表》,购买标书联系人:陈工,电话:******,电子邮箱:******),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01日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
联系方式:0756-******、******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龙姣
电话:******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两违及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hyf-fwzb2024-03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无预算金额,服务费结算额以造价结算计算原则×中标费率计算。(注: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报价上限≦100%;超过上限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本项目为两违及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服务采购一项,增强两违及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力量,对井岸镇辖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建构筑物)整治、拆除,影响市容市貌建筑(建构筑物)整治、拆除,国土卫片执法的土地整治清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 08:30至 12:00 ,下午 14: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如通过邮件购买请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获取《购买标书登记表》,购买标书联系人:陈工,电话:******,电子邮箱:******),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01日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
联系方式:0756-******、******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龙姣
电话:******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