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十四号线二期工程卫生学检测评价服务项目[编号:GZMTR-******]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本项目2标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地铁******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0-83155864
· 招标投标投诉受理: ******集团法律合约部
·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楼
· 联系电话: ******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