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水寨镇大岭村陈焕城屋13楼天面、良美村周雄坤屋7楼天面和上坝村周杰成屋7楼天面基站站址租赁项目】采购人为【******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1.为满足【五华县水寨镇大岭村无线网络建设】需求,拟采购【五华县水寨镇大岭村陈焕城屋13楼天面用于基站站址使用】。
2.为满足【五华县水寨镇良美村无线网络建设】需求,拟采购【五华县水寨镇良美村周雄坤屋7楼天面用于基站站址使用】。
3.为满足【五华县水寨镇上坝村无线网络建设】需求,拟采购【五华县水寨镇上坝村周杰成屋7楼天面用于基站站址使用】。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1.为更好满足五华县水寨镇大岭村周边无线网络建设,拟租用五华县水寨镇大岭村陈焕城屋13楼天面用于基站站址使用,鉴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具备当地最佳的基站安装位置条件,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为更好满足五华县水寨镇良美村周边无线网络建设,拟租用五华县水寨镇良美村周雄坤屋7楼天面用于基站站址使用,鉴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具备当地最佳的基站安装位置条件,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为更好满足五华县水寨镇上坝村周边无线网络建设,拟租用五华县水寨镇上坝村周杰成屋7楼天面用于基站站址使用,鉴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具备当地最佳的基站安装位置条件,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1.【陈焕城】
2.【周雄坤】
3.【周杰成】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2日,共3天工作日。
【说明: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电话:【******】
邮箱:【******】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南路电信枢纽楼】
邮编:【51400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日 期: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