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石******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选(标)候选人。现将中选(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选(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公示期间向比选人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比选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比选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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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