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工业铝灰综合利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12-4至2024-12-1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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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工业铝灰综合利用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贝水经济开发区(贝水大道西侧),现有厂址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现有项目具备每年7200吨铝灰的综合利用能力,主要生产铝酸钙。本次改建内容为:调整利用铝灰生产的产品种类及产能。现有铝酸钙生产车间将划出300平方米区域,用于生产高铝料(主要用于陶瓷、耐火材料、耐磨材料、高铝水泥等产品的生产原料和替代原料)。同时,将铝酸钙的年产量从15000吨调整为2000吨,剩余的铝灰用于生产高铝料,年产量为6773.489吨。改建完成后,铝灰的综合利用总量仍保持在每年7200吨,对应的产品包括铝酸钙(年产量2000吨)和高铝料(年产量6773.489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改建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按原批复执行。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铝酸钙车间(含铝酸钙生产线和高铝料生产线)中投料、铝灰球磨、铝灰仓运行、降温剂料仓运行、石灰石(粉)、添加剂料仓运行、混合均化、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熔铸、精炼废气合并由排气筒da001排放;铝酸钙煅烧废气及高铝料煅烧废气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则,上述da001和da003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噁英类排放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措施:da001排放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3排放的废气经sncr+多管降温重力沉降器+脉冲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装置(ta003)处理。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南、西、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东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 措施:设备减震、隔声降噪。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