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含贵金属废物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控制工业危废对环境的影响,有效解决我县危******有限公司含贵金属废物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406-441427-04-01-255988)。
******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乐干广福园区标准厂房A3栋3楼、4楼。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租用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乐干广福园区标准厂房A3栋3楼、4楼,总面积5600平方米,对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配套生产设备,如:电解设备、压泥机、MVR蒸馏机、在线回收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反应水池、生化系统等,建成后综合利用处理广东省辖区内的含贵金属废物总规模5100吨/年,其中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00吨/年、HW16感光材料废物800吨/年、HW17表面处理废物600?吨/年、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1500吨/年、HW34?废酸500吨/年、HW35废碱500吨/年、HW49其他废物1000吨/年。
四、项目总投资******有限公司自筹。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故不核准招标方式。
******************************有限公司含贵金属废物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为控制工业危废对环境的影响,有效解决我县危******有限公司含贵金属废物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406-441427-04-01-255988)。
******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乐干广福园区标准厂房A3栋3楼、4楼。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租用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乐干广福园区标准厂房A3栋3楼、4楼,总面积5600平方米,对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配套生产设备,如:电解设备、压泥机、MVR蒸馏机、在线回收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反应水池、生化系统等,建成后综合利用处理广东省辖区内的含贵金属废物总规模5100吨/年,其中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00吨/年、HW16感光材料废物800吨/年、HW17表面处理废物600?吨/年、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1500吨/年、HW34?废酸500吨/年、HW35废碱500吨/年、HW49其他废物1000吨/年。
四、项目总投资******有限公司自筹。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故不核准招标方式。
******************************有限公司含贵金属废物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