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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采购70台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采购70台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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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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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某单位采购70台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BZ07HG065F

项目名称:某单位采购70台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22,000.00元(本项目不使用财政资金,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介入室配套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2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23,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疗设备 超声手术设备(血管内超声诊断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8,000.00 -
1-2 医疗设备 冠状动脉造影血流储备分数测量系统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 -
1-3 医疗设备 双屏双控监护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
1-4 医疗设备 造影剂注射装置(自动血管造影高压注射器装置)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2(皮肤专业配套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医疗设备 医学皮肤图像工作站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
2-2 医疗设备 皮肤注射泵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3(训练伤治疗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80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9,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医疗设备 空气波压力循环治疗仪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 -
3-2 医疗设备 气压弹道式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0 -
3-3 医疗设备 超声波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9,000.00 -
3-4 医疗设备 深层肌肉刺激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4(疼痛专业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8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医疗设备 射频消融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80,000.00 -
4-2 医疗设备 医用臭氧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5(康复理疗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88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8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医疗设备 膝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70,000.00 -
5-2 医疗设备 肘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65,000.00 -
5-3 医疗设备 裸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80,000.00 -
5-4 医疗设备 肩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6(手术辅助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医疗设备 手术用头架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7(体腔热灌注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7-1 医疗设备 体腔热灌注治疗系统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8(智能药柜):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8-1 医疗设备 中型智能麻精药品柜 2(个)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9(激光打片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9-1 医疗设备 干式激光胶片自助打片机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10(光学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0-1 医疗设备 医用放大镜 2(个)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11(超声骨密度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1 医疗设备 超声骨密度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 -
11-2 医疗设备 便携式超声骨密度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12(输液泵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8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2-1 医疗设备 输液泵 2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2,000.00 -
12-2 医疗设备 输液注射泵(输注工作站) 7(台)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13(清洗消毒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35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3-1 医疗设备 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98,000.00 -
13-2 医疗设备 喉镜清洗系统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
13-3 医疗设备 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14(护理类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8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4-1 医疗设备 电动床 5(张) 详见采购文件 425,000.00 -
14-2 医疗设备 院内抢救车(RRT车) 2(辆)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合同包1(介入室配套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2(皮肤专业配套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3(训练伤治疗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4(疼痛专业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5(康复理疗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6(手术辅助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7(体腔热灌注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8(智能药柜):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9(激光打片机):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10(光学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11(超声骨密度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12(输液泵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13(清洗消毒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合同包14(护理类设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成立时间: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书面声明。

(6******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信用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介入室配套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2(皮肤专业配套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3(训练伤治疗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4(疼痛专业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5(康复理疗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6(手术辅助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7(体腔热灌注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8(智能药柜):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9(激光打片机):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10(光学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11(超声骨密度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12(输液泵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13(清洗消毒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合同包14(护理类设备):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2025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下午 12:00:00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照上述规定时间上传; 纸质报价文件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提交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仅提交投标文件,非到现场开标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同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DLJG_000040)(以下简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方式由投标人从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项目采购【文件分享】菜单内获取。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单位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工/陈工

联系方式:020-******/******

4.技术支持(仅解答平台使用技术问题)

联系方式:******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2月07日


相关附件:  
 某单位采购70台医疗设备项目(GPCGD24BZ07HG065F******001)-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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