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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5-0721]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JG2025-0721]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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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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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08-440106-04-01-685310
投资项目名称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
招标项目名称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智谷片区,地处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以西,车陂涌东北侧。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244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配套面积3000平方米,包括修车库、配电用房等,建筑层数为1~2层。地下设地下3层环卫车场,包括垃圾转运站(4厢)及总体环卫车位440泊(其中大型车位252泊、中型车位188泊),配建红线内纵向市政道路、风庄涌改造工程,项目南侧车陂涌堤岸工程。根据规划条件,停车库和垃圾转运站位于地下室,其中停车库≤371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900平方米;修车库位于地面,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高度≤8米,1层;后勤与管理用房位于地面,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高度≤8.4米,2层。项目总体统筹绿地率≥65%。 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条件为准)。本项目勘察范围包括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含管线、水利工程相关)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工作,勘察范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内(不含水利工程,含市政道路相关)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具体设计范围及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勘察设计范围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招标内容 根据基础资料、《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天河区城市环卫保障综合停车场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其他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工期(交货期)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747.7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应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方,且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名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名盖章。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2月25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8日 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8日 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3月18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6楼
招标人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B1-2栋12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夏工、任工 联系电话 ******-8008
招标监督机构 ******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建设局企业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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