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路10号之二C栋厂房四楼401(中心坐标N:22°33′24.385″,E:113°26′41.225″)。项目用地面积为7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5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环保投资10万。主要从事光学玻璃制造和销售,投产后预计可年产镀膜玻璃镜片1000万片。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对,该项目验收材料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年产镀膜玻璃镜片1000万片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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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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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4月17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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