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条件
酒类陈列配送中心场地安装网络、监控及安保设备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酒类产品展示中心安装网络、监控及安保设备服务
2.2项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路66号一楼
2.3项目服务日期: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4采购内容及采购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网关路由器 |
1 |
网络设备 |
2 |
吸顶AP |
5 |
网络设备 |
3 |
监控摄像头 |
11 |
监控设备 |
4 |
录像主机 |
1 |
监控设备 |
5 |
硬盘 |
2 |
监控设备 |
6 |
显示器 |
1 |
监控设备(一楼前台用) |
7 |
显示器 |
1 |
监控设备(二楼仓库用) |
8 |
交换机 |
1 |
监控设备 |
9 |
USB网传器 |
1 |
监控设备 |
10 |
报警主机 |
1 |
报警设备 |
11 |
遥控器 |
2 |
报警设备 |
12 |
网络模块 |
2 |
报警设备 |
13 |
双鉴探测器 |
5 |
报警设备 |
14 |
声光报警器 |
1 |
报警设备 |
15 |
其他设备、辅材 |
|
实际数量按最终施工为准 |
2.5采购预算价:8.5万元
2.6采购方式:询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相应经营范围,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供应商须出具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内未被列入以下其中一个系统相关名录的《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承诺书》,以证明未被列入相关名录或处罚期限届满: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路66号四楼
3.获取方式:询价函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彩色扫描件,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函电子版。报名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失信等相关名录的承诺书。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路66号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路66号四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路66号四楼
联系人:谭小姐
电话:020-******
邮件地址:******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