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迁改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清溪镇谢坑龙江二路1号1号楼101室 (北纬:22°47′54.265″,东经:114°7′49.753″),项目占地面积1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项目年产色母粒 225 吨、改性塑胶粒 225 吨,主要设备为电烘干机1台、混料机3台、两辊机 1台、压片机1台、卧式注塑机2台、吹膜机1台、磨粉机1台、挤出生产线5条。
竣工日期:迁改扩建项目于2024年06月竣工,现申请迁改扩建项目全厂进行自主验收。迁改扩建项目相关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防治设施已经于2024年06月1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07月10日至2025年01月09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