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琶洲校区雨污分流项目施工【项目编号:JG2024-3796】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一 | 原招标公告修改内容 |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第二条” | 二、招标单位:******大学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11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招标监督机构:******办公室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 二、招标单位:******大学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11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招标监督机构:******办公室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
2 | 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3点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 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
4 | 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 注: |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5 | 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6点 |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
6 | 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0点 |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 .cn/qyxxd1/945453.jhtml)。 | 10.若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zwgk/ zsdwxxgkzl/gzsjzyglfwzx/ bszy/content/ post_******.html)。 若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 .cn/qyxxd1/945453.jhtml)。 |
7 | 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1点 | 1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1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
8 | 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1点 注: |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注: (1)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招标公告网页首页截图(需显示网址)(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公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需显示网址)(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没有显示中标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中标单位须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若公开招标项目因客观事实无法提供招标公告网页首页截图(需显示网址)、中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截图(需显示网址)的,投标人可出具单位盖章的说明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承诺其资料真实性,若公示阶段期间投标人因此被举证存在上述网页截图(需显示网址)的,招标人有权按《投标人声明》执行,若投标人未出具任何说明情况(及相关证明),则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执行。 |
招标公告 “第十四条” |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 |
二 | 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 的“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的“11.2” 条款 | 11.2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格式及内容提交);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自拟);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扫描件);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2.3 技术评审资料; 11.2.4 投标函(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11.2.5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6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1.2.7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 11.2 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格式及内容提交);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自拟); (3)企业营业执照(按《资格审查表》“须审查的资料”要求提交); (4)企业资质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按《资格审查表》“须审查的资料”要求提交);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按《资格审查表》“须审查的资料”要求提交);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提交原件清晰扫描件);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按《资格审查表》“须审查的资料”要求提交);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按《资格审查表》“须审查的资料”要求提交);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按《资格审查表》“须审查的资料”要求提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按《资格审查表》“须审查的资料”要求提交); (13)若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若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按《资格审查表》“须审查的资料”要求提交) 11.2.3 技术评审资料(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四); 11.2.4 投标函(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五); 11.2.5《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六); 11.2.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七); 11.2.7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八)。 |
2 | 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的“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 附表一 |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的“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 附表二 |
4 | 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的“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 附表三 |
5 | 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的“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 附表四 |
6 | 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的“附表四-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 附表四-1 |
二、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大学
2024年8月15日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 |
3 |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 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须提供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的)扫描件。(注:提供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款注②的规定。)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 |
7 | 投标人拟担任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 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 |
8 |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相关上传件。 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业绩为投标人按公告要求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 | |
9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
10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
11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 | |
12 | 若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若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
13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
14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总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2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3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指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的《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投标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7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表三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
1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
2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3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的报******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的); | ||||||
4 |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 ||||||
5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经济标投标文件的格式的《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6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7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8 |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9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 信息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70分)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70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本表附件:附表四-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表》的,得5分;不满足《项目管理岗位配备基本要求表》的,本项不得分。 (1)项目负责人(本小项累计最高12分): ①具备管理经验10年(不含)以上的,得8分;3年≤管理经验≤10年,得4分;其它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②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岗位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5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项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备注:具备管理经验的年限以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技术负责人(本小项累计最高12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8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②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本单位以技术负责人岗位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5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项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备注: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3)质量负责人(本小项累计最高12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8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②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本单位以质量负责人岗位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5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项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备注: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4)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本小项累计最高12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8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②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本单位以安全负责人岗位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5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项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备注: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5)造价负责人(本小项累计最高5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②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本单位以造价负责人岗位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5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备注: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6)给排水工程师: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 (7)水土保持工程师: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 (8)测量工程师:具有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 |
企业资信 (30分) | 企业业绩 | 12 | 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每项得3分;本项最高多得12分。 |
工程奖项 | 8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8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工程研发 能力 | 4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类软件著作权的,按证书个数由高至低排名,第1~3名得4分;第4~6名得3分;第7~9名得2分;第10~12名得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
第三方评价 | 6 | 1、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被评为省级或以上“先进单位”称号的连续年限: (1)连续7年(含7年)以上的,得3分; (2)连续6年的,得2分; (3)连续5年的,得1分; (4)连续4年的,得0.5分; (5)连续3年及以下的,得0.25分; 未获得或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2、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减1******委员会认证信息查询系统“******/”的网站查询结果打印页,证书状态应处于“有效”状态,否则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备注:
1、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其拟派的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均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其拟派的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均须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否则该项不得分。
2、投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所获奖项应为使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所获得的奖项;投标人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所获奖项应为使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完成的市政工程项目所获得的奖项;否则该项不得分。
3、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不得兼任,除须提供职称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清晰扫描件外,还须提供近1个月(2024年6月)在投标人单位(含投标人分公司人员,但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人员)。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原件清晰扫描件。各专业人员专业名称以职称证的专业名称为准,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名称,以毕业证的专业名称为准,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得分。
(2)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
A.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的,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须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EPC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或EPC合同施工部分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项目负责人业绩以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业绩库内的验收材料中的列明的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材料证明其为项目负责人,没有明确担任岗位或没有提供证明为项目负责人或担任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B.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的,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不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需要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EPC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证明其为项目负责人,没有明确担任岗位或没有提供证明为项目负责人或担任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3)拟担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需要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EPC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证明其相应岗位,没有明确担任岗位或没有提供证明其担任岗位或担任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4、企业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
A. 采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须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EPC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或EPC合同施工部分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B. 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不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需要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EPC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5、工程奖项:
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①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或EPC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情况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1)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委员会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工程获奖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奖项上传件为依据。
3)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质量类奖项;省或市级奖项指的是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类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技术创新、QC成果、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不参与计分)。只计算房建类(或市政类)工程奖项,其他非房建类(或市政类)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装修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4)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5)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
6、工程研发能力:
软件著作权以证书所列主要完成单位为准,软件著作权时间以登记日加盖国家版权局登记专用章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软件著作权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页查询清晰截图,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总数量相同的投标单位,按同一排名计分:假设总数量相同的投标单位为M 个,按同一排名名次为N,总数量与之紧挨的下一个单位的排名名次为(M+N)。
7、第三方评价:
(1)“先进单位”连续年度须包含最近2023年度;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证书评价(评定)年度为准。若发证机构为协会的,还须提供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不符合上述情况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认证证书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前获得且在有效期内的才可计算得分,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页的截图,同一项认证获得有多个证书的按其中一个计分一次,只计算本公司证书(分公司及子公司不计算),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8、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分。
9、投标人提供的网页信息截图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信息截图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该项不予认定。
评委签名: 日期: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师(不含二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证书 | 须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及按要求提供网上截图。 注: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另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且执业状态栏显示“正常”的才予以认定,不提供网上截图不计分。 |
给排水工程师 | 1 | 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
水土保持工程师 | 1 | 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
测量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
环保工程师 | 1 | 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
安全工程师 | 1 | 具有安全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