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汕头市金平区润积塑料工艺品厂塑料容器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润积塑料工艺品厂塑料容器加工项目(一期)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 76 号西侧金园工业区金兴一路荣合工业区 5 楼 501
建设单位:汕头市金平区润积塑料工艺品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检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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