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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关于集中配餐服务项目院内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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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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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集中配餐服务项目将以院内综合评审比选的方式开展,现发布其公告信息,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院集中配餐服务项目

  二、项目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495000元。

  三、项目需求

******医院在食堂升级改造期间病人、工作人员等提供集中配餐服务,时间约3个月(具体以采购人完成升级改造时间为准),人数约500人。

  2.餐标

  早餐单品报价。

  /餐:套餐(不含炖汤)15元/17元/20元/ 25元;汤13元。另需单独提供米饭、青菜单品报价。

  提供的餐品由生鲜食材烹饪,每份米饭净重不少于2两,每个套餐需有荤有素。以上价格均为发票价,包含环保餐具。

  3.服务时间以项目最高限价金额或合同约定时间先达到者为准。

  四、项目具体要求

  (一)质量要求

  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餐品及其餐具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无毒害成分,符合各类食品应当具备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如食品有下列情况,中标不得向采购人提供: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食品中掺杂、掺假,影响营养、不卫生的;

  5.国家特殊卫生管理时期,严禁食用的食材。

  (二)送餐要求

  1.中标人应当在采购人开餐前将餐品送至采购人所在地址(具体位置由采购联系人指定)。送餐时间:早餐时间06:30,午餐时间10:45,晚餐时间17:00。    

  2.中标人应当合理估算路上塞车等意外情况,确保能够及时送到;如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及时送到的,应当及时与采购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用餐问题。

  3.中标人须确保就餐人员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配送必须采用规定的加热保温、高温灭菌等方式。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

  五、双方责任

  (一)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应提前1天确定订餐量,以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中标人下单,订单内容包括用餐人数、份数及特殊要求等。

  2.采购人提前1周按餐标每种确定1个菜单。

  (二)中标人责任

  1.为确保能及时联系,中标人应当保证订购电话及日常联系人员通讯方式的畅通。中标人指定与采购人进行日常联系的负责人          (手机号为       ),如负责人变更或联系方式变更的,中标人应当至少提前3日通知采购人。如因中标人通讯系统不畅而耽搁给采购人送餐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负责食品安全,如餐后就餐人出现身体不适等现象,由中标人承担赔付全部责任。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中标人组织专人负责对供应产品进行留样,每批次供货留样不少于 2份,每份留样重量不少于125g,时间不少于48小时。采购人适时对供应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中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六、项目结算和支付

  1.资金来源:代收代支及其他。

  2.结算价格:按实际采购配餐餐标价格及份数结算。

  3.结算方式:按实结算,中标人在每月10日前整理上月对账单并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对。待双方对供餐费用签字确认无误后,由中标人提供合法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款项。

  七、资质及相关要求

  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3.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

  4.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向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5.集体配餐单位建设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并主动接入监管部门后台,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6.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医院进行分餐。

  8.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医院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9.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0.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八、考核内容及要求

  1.退出机制:若餐品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中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2.扣罚机制:配餐期间出现车辆故障、联系不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配餐延误的,中标人积极解决问题,每次扣除500元;配餐数量、内容、质量及特殊要求需准确无误,出现错漏的,每次扣除500元;无法有效配合采购人工作的,每次扣除500元。

  九、提交文件内容

  (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为授权代表,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项目要求中提到的各项资质材料。

  (三)提供清晰有效的方案、制度、证明材料、人员情况介绍等相关资料。

  (四)投档文件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司印章。

  (五)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备注:上述文件应提供纸质文件1份及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存储设备为U盘且不予退还,如不提供视同投标无效。)

  十、递交文件要求

  1.递交的文件资料需做好密封处理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16:00前递交至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粤民大厦1812房,联系电话:020-******-2688。

  3.需求内容咨询人:刘工,电话:020-******-2013。

 附件:评分细则.doc


******医院

                              2024年9月24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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