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6月 27日至 2024年07月0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街道科学城南翔三路6号,年产新型马达480万个,扩建后全厂年产汽车电器开关360万个、小型精密马达360万个、转盘电机288个、定时器120万个、新型马达480万个。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锡焊废气(TVOC、NMHC、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集中收集依托原有废气处理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处理,TVOC、NMH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原有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注塑废气(NMHC、苯乙烯、丙稀晴、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二氯甲烷、四氢呋喃、臭气浓度)集中收集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NMHC、苯乙烯、丙稀晴、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二氯甲烷、四氢呋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