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农副产品食材生产加工供应链综合建设
项目财务尽调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农副产品食材生产加工供应链综合建设项目财务尽调服务
二、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针对企业拟在合作区投资深汕农副产品食材生产加工供应链综合建设项目******事务所对该企业开展财务尽职调查。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对采购方安排的拟投资企业近三年(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的经营管理真实情况,所有权结构,历史沿革,企业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充分揭示其财务风险及对未来合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分析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情况,并对比行业情况进行分析,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应满足能完成服务内容的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若干专职人员,供应商报价材料须提供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学历证明以及同类型项目经验材料。
(2)供应商应熟悉财务尽职调查工作要求,能快速响应本项目,并按要求及时有效开展工作。
3.服务成果: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至少需要披露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企业的股东及持股情况;企业的性质、类型、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情况;企业的历史沿革情况;企业的主营业务。
(2)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投资单位、用地要求、发展方向、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投入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期及预计收益。
(3)企业财务会计信息
主要税种、税率及纳税情况;会计报表;主要资产;主要负债。
(4)财务分析及风险提示
股东情况分析、偿债能力分析、运营获利能力分析、企业资产规模、技术能力分析。
(5)项目财务可行性分析
项目筹资分析、经济效益分析。
4.服务标准:
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财务尽职调查报告通过验收。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支付50%的首期款;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通过验收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尾款。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具备自询价公告结束前三年内有财务尽职调查服务经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工作。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遵守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五)供应商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六)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2月27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5日下午6:00期间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址:******:8081/)的“深圳政府自行采购系统”中投递报价单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均需加盖公章)。
(四)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采购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3号仁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