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广州国际灯光节黄埔区分会场活动宣传与建筑媒体立面内容制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1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9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ZZZCG-[2024]017
(二)项目名称:2024年广州国际灯光节黄埔区分会场活动宣传与建筑媒体立面内容制作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69.00万元
(五)最高限价:69.00万元
(六)采购品目:C****** 广告宣传服务
(七)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服务范围:根据2024年广州国际灯光节总体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黄埔区分会场作品展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至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18:30-22:00(21:45做关灯准备),共10天(具体时间以******委员会官方通知的2024年广州国际灯光节举办时间为准)。为有效推进黄埔区分会场各项筹办工作,确保活动效果,根据市、区灯光节工作方案精神,需做好2024年广州国际灯光节黄埔分会场活动宣传与建筑媒体立面内容制作,以及采购人根据工作需求下达的其他任务。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灯光活动结束并通过验收后(投播即验收)为止。
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供应商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承诺要求内容。
3.******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4年 9 月 12 日至2024年 9 月 17 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1201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1201
五、开启
(一)开启时间:2024年 9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1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提条件)。
(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
(三)投标单位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有限公司(******)除上述网站外,我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黄埔区东区建业一路7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1201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024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