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有限公司调味食品生产基地第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12-4至2024-12-1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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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调味食品生产基地第一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肇庆工业园(临港产业园)xq-lg0117-f地块,永安北路南侧,桑园路西侧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1508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9万元,主要从事广式酱油和发酵类酱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广式酱油1.5万吨、发酵类酱0.3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会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废水的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制曲、发酵、蒸煮、压榨、灭菌、过滤、精滤过程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生产过程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定期喷洒除臭剂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墙体隔声、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经营时间。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