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购买管道天然气集中点火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街道城市建设办 填报日期:2020 年 9 月 20 日 | |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办公室关于购买管道天然气集中点火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对辖区内需点火的******居民用户,协助开展剪管、打孔、灶具和气瓶搬运等工作,需按服务要求条约完成。 |
项目预算金额:1989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街道城市建设办 地址:******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9月20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