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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门服务费”新增试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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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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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9号),我院从2024年9月11日拟开展“上门服务费”新增试行医疗服务项目。为了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方便病人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院现公布市场调节价项目、内容和价格。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价格(元)
******1n上门服务费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价格构成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人次1.计价单位“人次”按医务人员数计算。
2.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执行相应医药价格政策。
3.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300
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病患者和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意见的,提倡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保健院医保物价内审科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保健院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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