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UT-HW-ZB******号
******大学AIGC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
1 | AIGC 实验设备 | 1批 | ************学院人工智能专业进行AIGC产业技术相关的教学、科研、应用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需求。 | 150万元 |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并交付用户单位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指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含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无。
(5)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获取
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2. 现场购买
投标人携带《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可访问我司网站:******,在右侧“资料下载”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3. 网上获取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发至电子邮件(******)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获取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020-******、020-******、020-******)。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大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文老师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刘小姐 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 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