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福海市场东街5号(北纬22°47′50.850************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2日取得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东环建〔2024〕3009号),环评审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3400m2,建筑面积4700m2,年产水性丙烯酸涂料100吨、水性环氧涂料110吨,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分散机9台、砂磨机2台、振动过滤机2台、灌装机4台及空压机1台等(详见环评)。
由于生产需求,项目需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设备有:分散机9台、砂磨机2台、振动过滤机1台、灌装机2台及空压机1台等。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及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已经于2024年9月18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9月19日-2024年12月18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裴小东
联系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