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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国花园地下停车场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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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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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名
广州南国花园地下停车场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dynzb2024-018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9月
广州南国花园地下停车场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南国花园地下停车场升级改造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国花园地下停车场升级改造工程
******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勇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平月路161号南国花园会所7楼
******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工联系电话:020-******-801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南国花园小区
四、项目概况:广州南国花园整体地下室,约31349平方米。其中a区车库面积约:6600m2,车位数:216个;b区车库面积约:6084m2,车位数:210个;c区车库面积约:10800m2,车位数:352个;d区车库面积约:7865m2,车位数:272个。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
特别说明:本改造项目动工的前提条件为“须征得广州南国花园小区车位业主的一致同意(各区车位业主的同意率达到95%以******有限公司将会按照a、b、c、d区分别开展车位业主的意见征询工作,各区车位业主的同意率达到95%以上方可执行合同条款和落实动工,如未达到此条件本合同条款将不履行。投标单位如参与本项目投标,自动视为已知晓并同意本条款,中标后双方不得就车位业主同意人数不达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追究双方责任。
五、招标内容、规模、工期及最高投标限价
1.招标内容:停车场车道、车位按环氧地坪漆工艺进行重新翻新,所有车道车位线重新绘制,更换车位定位器,更换所有减速带,更换所有指示标志,墙身柱体重新油漆翻新等,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车道地坪及车位翻新:
(1)车道区域拟采用“聚氨酯超耐磨地坪”工艺、产权车位区域拟采用“环氧橘皮耐磨地坪”工艺、出入口坡道区域拟采用“撒砂止滑地坪”工艺重新涂装,施工工艺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原沥青路面铲除、清洁、底漆、中涂层、面层等各环氧地坪漆涂层处理。
2、车场交通标线涂刷、交通标示牌更换:
(1)采用环氧漆划线,两边涂刷,包括且不限于车位划线、车位编号、地面导向箭头、地面中线、通道两侧边线,人行横道线等;
(2)车场内全部标识牌换新,增加多向指示灯箱、电梯厅指示灯箱等。
3、天花、墙身及柱体油漆翻新:
(1)******消防管道、电线管槽等);
(2)墙身和柱体局部打磨修补(需要彻底清除原有漆面底层、批荡打磨)重新刷防霉内墙漆翻新。
4、更换停车配套:
(1)原有车位车档限位器拆除,更换为橡胶挡车器;
(2)原有车道减速带拆除,更换为高强度橡胶减速带;
(3)原有柱身铁皮护角,更换为橡胶护角;
(4)按原实际尺寸,更换新集水井井盖;
******消防栓箱,更换新箱体及内部配件。
5、照明系统改造:
(1)新增 led 节能环保灯管;
(2)灯槽整体向下移位改造。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2.计划工期:本项目分区进行施工,暂定各分区施工工期为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3.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上午10时00分。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
4.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10时0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建筑涂装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重新组织招标。
******有限公司网站(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平月路161号南国花园会所7楼
******有限公司网站(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
十五、投标登记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六、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在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中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勤率);
10.中标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的。
附件:投标人声明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8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2.招标公告-09.12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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