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报废机动车循环利用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时间:报废机动车循环利用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迁扩建项目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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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报废机动车循环利用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迁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街道金沙社区坑梓人民西路177号震雄工业园B区(西北2门)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主要从事报废车拆解和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与再利用 规模:_汽车拆解8万辆/年、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与再利用5万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工件清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拉运处置。 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要求,厂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废气执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无组织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要求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五章“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①合理布置各生产功能区,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建筑; 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 ③生产车间墙体内部加装吸声材料。 固废: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