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工伤认定法律文书邮寄送达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780,000.00元
采购项目描述: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服务主要内容为:中国邮政ems开发维护邮寄业务系统,与采购人社保业务经办系统对接,支持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内件打印、面单打印、专用信封封装、回执真迹上传等功能,并派专人负责邮件的收寄、封装、投递、数据整理及回执上传等工作。项目按照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预算金额。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本项目候选供应商。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3日止
联系方式:
******管理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
联系电话:0755-****** 联系人:李先生
备注:潜在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处。
采购项目名称:工伤认定法律文书邮寄送达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780,000.00元
采购项目描述: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服务主要内容为:中国邮政ems开发维护邮寄业务系统,与采购人社保业务经办系统对接,支持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内件打印、面单打印、专用信封封装、回执真迹上传等功能,并派专人负责邮件的收寄、封装、投递、数据整理及回执上传等工作。项目按照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预算金额。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本项目候选供应商。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3日止
联系方式:
******管理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
联系电话:0755-****** 联系人:李先生
备注:潜在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