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
2.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社会形象和信誉较好(参加投标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行贿犯罪、串标围标等相关类似案件当事人。(以报名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拟派于本项目的服务律师团队相关要求:
(1)团队成员在近三年内依法合规经营、诚信执业,没有受到法律机关部门、律师行业协会的处罚、惩戒,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投诉记录。
(2)须指定律师团队参与本项目,团队成员应当全部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并至少指定一名成员为团队负责人或主办律师。如有指定团队以外人员为我行服务的,须确保服务律师的能力与事项工作需求相匹配,且须征得我行和项目团队负责人的同意。
(3)团队成员的最低执业年限(自律师执业证发证时间计算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年,项目团队负责人或主办律师的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银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金融法律业务领域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具有金融类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经验,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能够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5)团队成员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英语),具有审查涉外法律文件和解决涉外法律问题的能力。
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注:第2-4条由供应商在《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作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