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7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分情况:无。
2.业绩情况:本工程不需要公示业绩。
3、废标情况:本工程没有废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电话:0757-******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邮政编码:528315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7-******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十楼(新旺力商厦)邮政编码:528300
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股份合作经济社
日期:2025年1月2日
注:
1.废标情况:详见《废标情况一览表》。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994149.80 |
1.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分情况:无。
2.业绩情况:本工程不需要公示业绩。
3、废标情况:本工程没有废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电话:0757-******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邮政编码:528315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7-******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十楼(新旺力商厦)邮政编码:528300
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股份合作经济社
日期:2025年1月2日
注:
1.废标情况:详见《废标情况一览表》。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