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市维设招【2024】09号)进行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市维设招【2024】09号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暂定):人民币******.00元。(其中:天河区92500.00元,越秀区50000.00元,海珠区605500.00元,白云区129000.00元,黄埔区142500.00。)
采购需求:
(一)标的名称:******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定点服务资格。
(二)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车辆救援服务(包括全年节假日车辆救援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
根据我司车辆停放基地所在行政区,按低价中标原则,每个区招取一家首选定点修理厂及一家后备定点修理厂。即加权优惠率最大者为首选定点修理厂,加权优惠率次大者为后备修理厂。若某个区的投标修理厂不足三家,则从相邻区的投标修理厂中按加权优惠率由大至小顺序补足三家进行比价,依此类推,并按前述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修理厂。加权优惠率相同时则通过摇珠选取。车辆需要维修时,到车辆基地所在行政区的中标首选定点修理厂维修。首选修理厂因故书面申请不接单或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内部审批同意后,可交由后备修理厂维修。当首选定点修理厂和后备定点修理厂均无法满足甲方某型车辆的维修需求时,甲方经内部审批后,另选合适的修理厂家。
各区详细需求请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定点服务期间,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有政策规定或省、市对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作出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采购人无诉讼或经济纠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
5. 广州市中心六区(海珠、越秀、荔湾、白云、天河、黄埔)有提供维修服务的场所面积≥500平方米。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明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上述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采购文件费用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出。
4、招标文件售价:采购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由招选代理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具体缴费流程咨询电话******831杨先生)。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14: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4: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14: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6层会议室)
五、招标信息发布和结果公示网站
本公告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有限公司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上述网站发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1、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
2、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68号 |
联 系 人:肖生 联系电话:****** |
******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
邮箱:****** |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