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1月27日 至 2025年02月18日
投资项目代码:2401-441900-19-01-214625
投资项目名称: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其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投资金额:5,196,309,600元
一标段: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001003
招标编号:WQZWQC******
工程(标段)名称: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一标段)第三方检测、监测
招标范围及规模: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包括管网查缺补漏、管网改造、源头雨污分流、截流系统改造、暗渠排口整治、水环境治理、内涝点整治、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其中排水管网最大管径为 DN1500,暗渠排口整治、水环境治理和内涝点整治等工程内容中含涉水利建设内容。(最终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
招标内容: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第三方检测:地基承载力、桩基的承载力、基桩完整性检测(声波透射、低应变、钻芯法)、压实度检测、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水泥)、沥青原材、钢筋、各类管材及构配件、配合比、管道CCTV、水压检测、满水试验、道路工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防雷、厚度钻芯、后锚固件抗拔、钢结构焊缝检测及涂层厚度检测及其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的检测项目等。2、第三方监测:围护墙顶部水平及竖向位移、围护墙顶部水平及竖向位移、周边道路及地表竖向位移、地下水位、周边建构筑物竖向位移及倾斜、周边建筑裂缝、支护结构裂缝、周边管线位移(水平及竖向)、支撑轴力及其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的监测项目。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必须另行独立采购的项目不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之内。
工期(交货期):自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开工至完成约定的各项检测监测及相关技术工作为止
最高投标限价:服务收费系数不得高于1.00(服务收费系数填报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需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和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规定,“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②属各省内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过期的,投标人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③资质证书按规定已失效,未能重新办理核定领取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也未能提供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或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混凝土工程乙级、量测乙级)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其他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中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本项目截标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3)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需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和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二标段: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001001
招标编号:WQZWQC******
工程(标段)名称: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二标段)第三方检测、监测
招标范围及规模: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包括管网查缺补漏、管网改造、源头雨污分流、截流系统改造、暗渠排口整治、水环境治理、内涝点整治、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其中排水管网最大管径为 DN1500,暗渠排口整治、水环境治理和内涝点整治等工程内容中含涉水利建设内容。(最终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
招标内容: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第三方检测:地基承载力、桩基的承载力、基桩完整性检测(声波透射、低应变、钻芯法)、压实度检测、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水泥)、沥青原材、钢筋、各类管材及构配件、配合比、管道CCTV、水压检测、满水试验、道路工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防雷、厚度钻芯、后锚固件抗拔、钢结构焊缝检测及涂层厚度检测及其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的检测项目等。2、第三方监测:围护墙顶部水平及竖向位移、围护墙顶部水平及竖向位移、周边道路及地表竖向位移、地下水位、周边建构筑物竖向位移及倾斜、周边建筑裂缝、支护结构裂缝、周边管线位移(水平及竖向)、支撑轴力及其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的监测项目。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必须另行独立采购的项目不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之内。
工期(交货期):自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开工至完成约定的各项检测监测及相关技术工作为止
最高投标限价:服务收费系数不得高于1.00(服务收费系数填报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需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和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规定,“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②属各省内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过期的,投标人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③资质证书按规定已失效,未能重新办理核定领取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也未能提供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或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混凝土工程乙级、量测乙级)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其他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中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本项目截标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3)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需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和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三标段: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001002
招标编号:WQZWQC******
工程(标段)名称: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三标段)第三方检测、监测
招标范围及规模: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包括管网查缺补漏、管网改造、源头雨污分流、截流系统改造、暗渠排口整治、水环境治理、内涝点整治、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其中排水管网最大管径为 DN1500,暗渠排口整治、水环境治理和内涝点整治等工程内容中含涉水利建设内容。(最终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
招标内容: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第三方检测:地基承载力、桩基的承载力、基桩完整性检测(声波透射、低应变、钻芯法)、压实度检测、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水泥)、沥青原材、钢筋、各类管材及构配件、配合比、管道CCTV、水压检测、满水试验、道路工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防雷、厚度钻芯、后锚固件抗拔、钢结构焊缝检测及涂层厚度检测及其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的检测项目等。2、第三方监测:围护墙顶部水平及竖向位移、围护墙顶部水平及竖向位移、周边道路及地表竖向位移、地下水位、周边建构筑物竖向位移及倾斜、周边建筑裂缝、支护结构裂缝、周边管线位移(水平及竖向)、支撑轴力及其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的监测项目。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必须另行独立采购的项目不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之内。
工期(交货期):自东莞市东江下游片区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工程开工至完成约定的各项检测监测及相关技术工作为止
最高投标限价:服务收费系数不得高于1.00(服务收费系数填报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需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和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规定,“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②属各省内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过期的,投标人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③资质证书按规定已失效,未能重新办理核定领取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也未能提供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或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乙级、混凝土工程乙级、量测乙级)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其他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中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本项目截标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3)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需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和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441900/index)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1月27日 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8日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8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3)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东莞市
******有限公司
******街道滨河路100号一期1号楼102室
招标人联系人:陈方凯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街道东城路东城段577号御景大厦1栋305室01
招标代理联系人:连伟超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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