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101-440111-04-01-804437 | |||||||||||||||||||||||||
投资项目名称 | 通产丽星高端化妆品研发生产总部基地 | |||||||||||||||||||||||||
招标项目名称 | 通产丽星高端化妆品研发生产总部基地高低压配电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通产丽星高端化妆品研发生产总部基地高低压配电工程 | |||||||||||||||||||||||||
公示名称 | 通产丽星高端化妆品研发生产总部基地高低压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2月17日 9时0分 | |||||||||||||||||||||||||
评标情况 | 经评审,******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下:
|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有限公司 | ************23 | 536.083791(万元) | 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供电部门验收的要求。 | 一期工期(从开工到完工通电):5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3月1日,2025年4月18日前完工通电。二期工期(从开工到完工通电):9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2026年5月30日前完工通电。二期工程工期为暂定,发包人有权调整二期工期,中标人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索赔。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卢朝雄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
******有限公司 | ************0C | 538.695209(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一期工期(从开工到完工通电):5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3月1日,2025年4月18日前完工通电。二期工期(从开工到完工通电):9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2026年5月30日前完工通电。二期工程工期为暂定,发包人有权调整二期工期,中标人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索赔。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刘华山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
******有限公司 | ************5Q | 528.077301(万元) | 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供电部门验收的要求。 | 一期工期(从开工到完工通电):5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3月1日,2025年4月18日前完工通电。二期工期(从开工到完工通电):9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2026年5月30日前完工通电。二期工程工期为暂定,发包人有权调整二期工期,中标人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索赔。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李伟健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
******有限公司 | ************7U | 486.643029(万元) | 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供电部门验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欧阳军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
******有限公司 | ************75 | 509.519112(万元) | 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供电部门验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黄忆彬 |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 | |||||||||||||||||||
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26号111室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75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2月19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2月22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