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LXD2501GZFG01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24-101采购2025-2028年度厅机关机动车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评审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中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的评审标准:
原文:
2024年偿付能力充足率 (6.9分) |
根据投标人或所属保险总公司2024年度偿付能力进行评审: 1.偿付能力≥210%的,得6.9分; 2. 180% ≤偿付能力<210%的,得5.2分; 3. 150% ≤偿付能力<180%的,得3.2分;4. 120% ≤偿付能力<150%的,得1.2分; 5.偿付能力<100%的,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或上市公司公告或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现更正为
2024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6.9分) |
根据投标人综合偿付能力进行评审: 1.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0%的,得6.9分;2. 18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0%的,得5.2分;3. 1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的,得3.2分;4. 12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的,得1.2分; 5.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9分。按得分较高的评审,不重复计分。 【注:①需提供投标人(若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则为其法人机构)公开发布的2024年度最近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须体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内容)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②本项评审以投标人(若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则为其法人机构)公开发布的2024年度最近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评审依据。】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长讯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