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洛浦县七号玉石(子料)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洛浦县七号玉石(子料)矿;
项目选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316°方位,直线距离15千米处;
项目概要:矿山总占地面积0.04平方千米,主要有露天采矿场、工业广场、废石堆放场、矿山办公生活区、矿山道路等。根据《洛浦县七号玉石(子料)矿普查报告》,矿山生产规模为采选矿石52.42万立方米/年,开采矿中为和田玉籽料,开采方式为露天-凹陷式开采,开采标高为1344~1299米,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1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奥斯曼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东路21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小区D3栋4层1商铺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