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放鸡岛西南侧海域CS008-01矿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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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放鸡岛西南侧海域CS008-01矿区海砂开采 |
建设地点 | 广东茂名电白区 |
建设单位 | ******资源局 |
项目概况 | 项目开采范围用海面积为191.9801公顷,不占用岸线与滩涂。项目设计日最大开采量6.48万m3、年均最大开采量854万m3,设计最大资源可开采原矿矿石量为2322.31万m3,预计开采年限2.72年;项目为水下开采,采用4艘采砂能力为900m3/h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8艘4000m3皮带运砂船进行作业,矿区存在两个矿体,先开采V1矿体,后开采V2矿体。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一)海水水质影响评价情况 报告书分析,项目悬浮物的影响主要在采砂期间,采砂结束后,其影响将逐渐消失;在与附近CS008-02、CB22-01采砂片区同时采砂过程中,悬浮泥沙增量超过10mg/L的范围不会扩散至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采砂产生的悬浮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二)海洋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影响评价情况 报告书分析,采砂过程将引起局部海域内水体浑浊度增大,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稚鱼等产生一定不良影响;采砂过程采砂区的底栖生物将被掩埋、覆盖,对底栖生物会造成直接损害,但影响是暂时的、可逆的。 (三)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采砂作业对沉积物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内,项目实施会使上述区域海洋沉积物的垂直结构和表层组成、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在采砂结束一段时间后,将重新建立新的相对稳定的沉积物环境;采砂区海域沉积环境质量较好,采砂作业造成的沉积物再悬浮不会导致本海域沉积物的环境质量发生明显的变化。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范围,禁止开采水下休止角以内矿体,采砂作业应有计划的分层逐层进行,控制采砂船插入矿层角度以避免矿区边坡坍塌;采砂作业应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在大风大浪、大雾和雷暴等灾害天气时应暂停作业;减缓吸砂管穿透海底淤泥层的速率,减少悬浮物扩散;采砂船海砂分选产生的泥砂水经海面以下溢流口排放;海砂分选产生的碎石等固体废物回填采矿坑;船舶舱底含油污水交有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排放;船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采砂船配备精准定位系统,严格遵循边界放坡开采要求,防止超界开采;严格落实开采总量控制,合理安排采砂强度,降低在幼鱼幼虾保护区保护期的作业强度,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人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底播增殖等生态补偿措施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开采期间对项目所在海域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采砂方案和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和降低环境风险,施工前向海事部门申请划定施工水域和安全作业区,设置航行警戒标,配置现场警戒船,必要时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申请协助进行水上安全维护;配备足够的防止油膜扩散的装备和设施;制订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等。 报告书分析,严格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有效控制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