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深圳市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时间:深圳市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站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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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站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街道丹梓大道与荣田路交汇处东南侧深圳市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2栋厂房地下一层东北角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新建 1 座工业废水处理站,占地面积425m2,处理对象为入驻深圳市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医药企业的生产废水。项目废水处理达到医药基地废水厂纳管标准后,经管网接入医药基地废水厂深度处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废水处理的各池体加盖密闭,并与抽风管道连接,池体内臭气密闭收集。同时在污泥间、废水处理间设置抽风口,与池体内臭气一起抽至恶臭处理装置(酸喷淋+碱喷淋+生物除臭+除湿器+一体式活性炭设备+水喷淋)处理达标后,引至2栋A座厂房3楼平台排放(高度15m),污染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工业废水处理达到医药基地废水厂纳管标准后,经管网接入医药基地废水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沙田水质净化厂或医药基地废水厂处理。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各种泵、搅拌机、风机等,各噪声源均布置在地下室内,通过建筑隔声,并在设计中对产噪设备采取了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废水构筑物、化学品存放处、固废储存设施均位于地下室,在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水会发生垂直入渗,进一步污染土壤。项目将在废水构筑物、化学品存放处、固废储存设施所在位置设置围堰、排水沟、防污沟等防范设施,全面防控事故废水进入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