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计划对中山医保“幸福号”宣传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医保“幸福号”宣传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上限金额:400000.00元,投标报价为全包价并不得高于采购上限金额,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应包括用户需求中涉及但不限于设计、物料、制作、安装、人员、交通、税费等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
3、投标人经营范围含有广告设计、广告制作或展览服务等相关内容(提供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质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请附在采购投标文件内于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五、投标文件报送要求:投标文件需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请务必根据本次项目采购评分表顺序提供相应资料,未提供者视为无此项资料,不予后补。
六、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须提交正本1份,需加盖公章,副本2份;电子版1份,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发至邮箱:******,或拷到光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如投标人有固定中山医保“幸福号”选址实地考察需求,市医保局将视情况在2024年11月28日下午、2024年12月2日下午分别独立组织前往考察(考察期间不可透露任何企业信息)。
八、报名地点: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8楼2812室。
九、采购咨询:黄先生0760-******。
附件:1.中山医保“幸福号”宣传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