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危废贮存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有限公司危废贮存改扩建项目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办事处东环二路环保大楼
邮编:518000
联系电话:0755-******
传真:0755-******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危废贮存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街道牛湖社区君新路144号(1号101-107厂房)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仅限污泥)、HW22含铜废物(仅限污泥)、废日光灯管(HW29含汞废物900-023-29)、废铅蓄电池(HW31含铅废物900-052-31)、HW34废酸、HW49其他废物(不含废弃危险化学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改扩建后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酸性废气、臭气等,经收集后通过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观澜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噪声:项目改扩建后叉车、运输车辆、风机等运行产生噪声,经降噪措施后厂界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无新增产排放量;危险废物包括沾有其他危险废物的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废容器,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