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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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众盈路23号5栋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新增年产PUR热熔胶1800吨、液体硅橡胶1760吨和硅橡胶薄膜363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化料池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废水和真空泵废水等)。 生活污水经过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 本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化料池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废水和真空泵废水等,废水收集后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转移量为216.4吨/年(18吨/月)。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扩建项目PUR生产废气、液体硅橡胶生产废气与中试车间废气一并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硅橡胶薄膜生产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35.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涂布机、密炼捏合机、行星搅拌机、真空泵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 ①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布置,且设备做好基础减震,厂房做好隔声; ②生产设备尽量布置在厂房中间地带; ③利用厂房、门窗隔音; ④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做好基础减震、采用柔性连接、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 ⑤车辆进出时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并应尽量减少鸣笛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等,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回收商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现有项目已设有1个一般固体废物仓库,本扩建项目依托原有项目一般固废仓库进行暂存,仓库地面已采取水泥硬化防渗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包括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含化学原料的废包装物、(除聚酯多元醇、异构烷烃和液体硅橡胶外其他化学品包装桶)废滤网、滤渣、废胶、废抹布(含残胶)、清洗废液(含残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等。项目运营后拟将以上废物在厂内分类收集,依托现有项目危废仓库进行暂存,危险废物集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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